外地人在杭州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7年内,硕士及以上学历不受限);
3、在杭州市区内工作,已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杭州市无自有住房;
5、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住房资助能力;

7、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者,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前需重新申请并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续签,不符合者收回房屋。承租期累计不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公租房的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申请人通常需要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2、户籍要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和居住证明;
3、收入标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需低于当地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4、资产限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拥有超过规定数量的房产;

5、信用记录: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不良的信贷记录;
6、社保要求:申请人需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年限。
综上所述,外地人在杭州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具备一定的职称或学历、在杭州工作并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费、无自有住房、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等。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并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续签,不符合者将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