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元洪织造有限公司是1994-10-05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余杭区运河街道五杭村东明路4号。

杭州元洪织造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10143926994R,企业法人周立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杭州元洪织造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丝织品织造。 丝织品、纸张销售;房屋出租;五金加工。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23602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2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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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租客违法房东有没有责任,关键看房东有没有进到相应的出租人的义务。例如:对于租客的身份有没有经过询问,租客信息是否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对于租客进行违反法律活动,房东知道是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若房东明知其正在进行违法事项,但不举报,房东将有可能构成犯罪,例如:窝藏包庇罪。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